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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83233
  • 统一登记号:NXDR-2025-01004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布日期:2025-11-21
  • 生 效 日 期:2025-12-18
  • 信息时效期:2030-12-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宁政办发〔2025〕8号

必威西汉姆联入口 关于印发《宁乡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11-21 来源: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


NXDR202501004




宁政办发〔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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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乡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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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宁乡市粮食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平稳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宁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乡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特殊情况引起的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指挥机制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制

当本辖区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宁乡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在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总负责人,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办分管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任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乡市支行、宁乡金霞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2.2应急工作指挥机制职责

2.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必要时提请有权机构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本辖区粮食应急状态升级,可提请上级人民政府进行支援。上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核实因粮食应急状态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工作进展,落实上级有关应急的指令;综合汇总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粮食市场和粮食储备调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县级储备粮(含县级成品粮储备,下同)动用方案;监测市场粮情及监控市场粮食价格;按照上级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执行粮食及相关粮食产品价格干预措施;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工作,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负责应急粮食加工配送电力保障;承担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信息管控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应急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对宁乡市本级粮食应急工作的经费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监测和预警分析,解决粮食应急短缺状态下的粮食生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粮食加工品进入食品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非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全市粮食生产情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乡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宁乡金霞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在宁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上报和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预警

市发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市粮食供需及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信息报告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建立健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1)发生洪水、旱灾、虫灾、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市场粮食价格上涨幅度异常。

4)市场粮食出现断档脱销。

5)周边地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情况影响到我市。

6)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

与《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相衔接,我市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4.1.1一般应急状态(Ⅳ级):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报请市人民政府授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统筹落实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报告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1.2较大应急状态(Ⅲ级):是指一个市州两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长沙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1.3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是指在两个以上市州或省会城市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1.4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一般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具体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出现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2处置措施

4.2.1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统筹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召开会商会议,指挥机制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必要时会同新闻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防止恐慌心理的产生和蔓延;

3)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4)必要时首先动用本市辖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足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

5)动用县级储备粮时,市发改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及时调拨到位;

6)根据需要,依法征用本市辖区粮食经营者粮食;

7)在市内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必威betway西汉姆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9)紧急情况下,在重点地区实施粮食限量定点销售、按计划供应、统一发放分配等应急措施。

4.2.2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重大粮食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分别按照《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4.3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4响应调整与终止

粮食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调整工作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恢复和重建

5.1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发改局提供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数量,并对价差、贷款利息费用开支等进行初审,提出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审计局对市发改局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复核、审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展银行宁乡市支行会同市发改局清算并收回。

5.3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市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期间动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资金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5.4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应急保障

6.1粮食应急储备

市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局应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储备库存,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按要求建立成品粮储备,加强对储备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2粮食应急保障渠道

市发改局应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选择一批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选择一批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承担应急运输任务。同时,要加强对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企业的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指定的应急加工、供应、配送和运输企业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市人民政府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辖区要保留12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并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3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根据市人民政府整体规划,依托综合性储备基地、大型粮食企业、重要粮食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宁乡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6.4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省、长沙市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发改局要加强对本级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模拟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7.附则

7.1奖惩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512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预案生效后,本市之前的相关粮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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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与物资储备科科长 蒋博 解读《宁乡市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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