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与物资储备科科长 蒋博 解读《宁乡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5-11-18
来源: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长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近年来国家、省、长沙市有关粮食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断优化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县域粮食安全,2025年3月,市发改局起草了《宁乡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28日,市发改局通过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4月30日,《宁乡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1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在综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再次修改完善后,6月11日,通过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宁乡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24日,2届5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乡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一)主要内容
《宁乡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共分十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和违法举报等。第二章“计划”,包括总体计划、收购销售计划、轮换计划、购销管理、计划执行报告等。第三章“储存”,明确承储企业条件、选择程序和要求、承储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和禁止行为、承储企业退出机制等内容。第四章“质量管理”,根据国家、省、长沙市关于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的最新要求,明确质量管理事项,从制度层面严把储备粮质量关。第五章“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及第六章“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分别明确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的储备和轮换计划制定程序、轮换方式、轮换原则、轮换验收程序以及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等内容。第七章“动用”,包括县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组织、动用费用等内容。第八章“监督检查”,包括监督责任和检查职权、承储企业信用管理、相关部门监督职责等。第九章“责任追究”,从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两方面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等。第十章“附则”,明确自202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主要条款说明
1.县级储备粮品种,由原固定品种早籼稻,调整为以稻谷(含大米)为主,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小麦(含面粉)、玉米、杂粮和食用植物油。(详见第二章“计划”)
2.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由原指定单位湖南省横市粮食储备库,调整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中确定。(详见第三章“储存”)
3.县级储备粮早籼稻费用补贴标准,参照长沙市级储备粮早籼稻费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详见第五章“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及附表《储备粮费用标准比对表(早籼稻)》)
4.新增县级储备粮优质中晚稻、散装食用植物油相关内容,其储备计划、轮换管理、财务管理等要求参照长沙市级储备粮优质中晚稻、散装食用植物油相关规定制定,我市当前无实际库存。(详见第五章“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储备”)
5.新增县级储备粮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相关内容,其储备计划、轮换方式、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要求参照长沙市级储备粮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相关规定制定,并与《宁乡市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计划实施方案》(宁发改联〔2022〕7号)文件保持一致。(详见第六章“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
6.完善县级储备粮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相关内容。(详见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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